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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用户隐私保护条例

运营主体:湖南迹星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网站:宠迹星官方网站(域名:【chongjixing.com】)
文件版本:V1.0
生效日期:2026年9月22日
更新日期:2026年9月22日

本政策要点摘要

为方便您快速了解,我们以白话方式列出核心要点。本摘要仅为便于阅读的提示,不构成对本政策全文的替代或限缩,双方权利义务以正文为准。
1.我们只在您主动注册、留言、咨询、提交表单,以及为保障网站安全和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范围内收集个人信息,不会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
2.本网站不采集您的地理位置信息,也不会申请您手机的通讯录、相册、麦克风等权限。
3.宠迹星 APP 和 G900 定位设备涉及的位置、轨迹、设备、健康数据,适用另一份文件《宠迹星 APP 隐私政策》,本政策不作规定。
4.我们不会出售、出租您的个人信息。这一承诺不因您作出任何同意而改变。
5.向服务商提供您的信息时,我们通过协议约束并监督其处理活动;若服务商违约给您造成损失,由我们依法向您承担责任,我们再向其追偿。
6.您可以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可以撤回同意、注销账号,也可以要求我们解释说明处理规则。我们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7.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时,我们会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规定通知监管部门,并在可能对您造成危害时告知您。
8.本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时,我们会至少提前 15 日以显著方式通知您,必要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您不同意的,可以停止使用并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信息。

第一条 定义

1.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2.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3.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本政策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为湖南迹星科技有限公司。
4.去标识化: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5.匿名化: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6.儿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7.我们:湖南迹星科技有限公司。您:访问、使用本网站的自然人。
8.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文件关系

2.1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您通过宠迹星官方网站(域名:【chongjixing.com】,以下简称"本网站")访问和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情形,包括浏览网站页面、注册登录、留言咨询、提交表单、下载资料、商务合作对接等。
仅浏览本网站公开页面,不构成您对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意。 我们会在您主动注册、提交表单、留言咨询时,另行以弹窗等显著方式单独取得您的同意。

2.2 与其他文件的适用关系

场景 适用文件
本网站的浏览、注册、留言、咨询、表单提交 本政策
宠迹星 APP(安卓 / iOS / 鸿蒙)的使用 《宠迹星 APP 隐私政策》
G900 宠物定位器等硬件设备涉及的位置、轨迹、设备状态、健康数据 《宠迹星 APP 隐私政策》
您与我们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宠迹星用户服务协议》

本网站不采集您的地理位置信息,不处理您的宠物定位与轨迹数据。 宠迹星的核心业务是通过 G900 定位硬件与宠迹星 APP 提供宠物实时定位、轨迹回放、电子围栏告警服务,该等数据的收集范围、处理目的、保存期限及您的权利,请查阅《宠迹星 APP 隐私政策》。

2.3 账号体系关系
本网站账号与宠迹星 APP 账号相互独立,数据不互通。您在官网提交的手机号仅用于官网客服回复与业务对接,不会自动创建或关联 APP 账号。

2.4 不一致时的适用规则
若本政策与《宠迹星 APP 隐私政策》就同一处理活动的表述存在不一致,涉及c宠迹星APP场景的,以《宠迹星 APP 隐私政策》为准;涉及本网站场景的,以本政策为准。

2.5 第三方链接
本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的链接。该等第三方网站的信息处理活动适用其自身的隐私政策,我们对其内容和做法不承担责任。建议您在使用前阅读对应网站的隐私政策。

第三条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3.1 收集与使用的总体原则
我们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仅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采取对您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3.2 逐场景收集清单

业务场景 信息类型 使用目的 收集方式 是否必要 拒绝提供的后果 保存期限
账号注册与登录 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创建账号、身份核验、登录验证、账号安全保护 您主动填写 必要 无法注册与登录 账号存续期间;注销后 15 个工作日内删除或匿名化
留言、咨询、问题反馈 手机号(必要);姓名、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可选);留言内容 与您取得联系、回复咨询、处理售后与业务对接 您主动填写 手机号必要
,其余可选
不填写手机号将无法回复 咨询办结后12 个月
商务合作、经销商申请 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合作需求描述 商务资质核验、合作洽谈与对接 您主动填写 必要 无法受理合作申请 合作洽谈结束后24 个月
产品购买、订单交易 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订单信息、交易记录 履行合同、发货配送、开具发票、交易记录留存 您主动填写  必要 无法完成交易 交易完成后不少于 3 年(《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
网络安全与运行维护 IP 地址、访问日期与时间、浏览器类型与版本、操作系统、设备型号、访问页面、来源页面、崩溃与错误日志 网站安全防护、攻击溯源、故障排查、服务稳定性保障,并履行法定日志留存义务 系统自动记录 必要 无法访问本网站 不少于 6 个月(《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访问统计与页面优化 页面浏览记录、点击与操作轨迹、停留时长、访问来源 统计访问量、分析页面使用情况、优化网站内容与功能 非必要 Cookie 与统计脚本自动记录 非必要 不影响网站基本功能使用 不超过 12 个月

3.3 我们不会收集的信息
1.本网站不会申请、读取您设备的通讯录、相册(存储)、麦克风、摄像头、日历等系统权限。
2.本网站不会采集您的地理位置信息。
3.本网站的正常业务不需要您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支付密码、生物识别信息(人脸、指纹、声纹)、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等敏感个人信息。请您不要主动上传此类信息。 确因特定业务需要处理的,适用本政策第五条的专项规则。
4.我们不会通过嵌入第三方代码、插件等方式,在未告知您的情况下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本网站使用的第三方服务已在附件一中完整列明。

3.4 处理目的的变更
我们仅在第三条所列目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需变更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或个人信息种类,我们将重新取得您的同意,并以显著方式告知您变更内容。

3.5 营销信息推送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营销推广。您从本网站收到的通知仅限于账号安全提醒、咨询回复、业务办理进度等必要信息。

3.6 自动化决策与个性化展示
我们不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不进行个性化内容推送与信息推荐。如后续启用上述功能,我们将事先以显著方式告知您,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并同时提供不针对您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的拒绝方式。

3.7 征得同意的例外情形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以下情形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取得您的同意:
1.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为履行我们的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范围内处理;
5.在合理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Cookie 及同类技术

4.1 我们使用的 Cookie 分类

类别 具体用途 是否必要 有效期 能否关闭
严格必要的 Cookie 维持登录会话状态、保障表单安全提交、防止重复提交、负载均衡识别、安全风控 必要 会话期间 不可关闭。此类 Cookie 是网站基本功能运行所必需,不会用于追踪您在其他网站上的活动
统计分析类 Cookie 统计访问量、分析页面使用情况、评估活动效果,帮助我们优化网站 非必要 12 个月 可关闭。仅在您同意后启用
第三方 Cookie 由第三方统计、分享组件写入,用于其自身提供的服务 非必要 由第三方设定 可关闭;第三方的处理活动适用其隐私政策

4.2 您的选择与管理方式
1.浏览器管理:多数浏览器允许您在设置中查看、管理、删除 Cookie,或阻止 Cookie 写入。请注意,阻止严格必要的 Cookie 将导致登录、表单提交等基本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关闭非必要 Cookie 不影响您正常使用网站基本功能。 2.撤回同意:您关闭非必要 Cookie 即视为撤回对该项处理的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五条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专项说明

5.1 基本原则
本网站的正常业务不需要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不会主动收集,也请您不要主动上传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生物识别信息、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等敏感个人信息。

5.2 确需处理时的规则
如因特定业务(例如:企业资质核验、发票开具所需税务信息、依法履行实名义务)确需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2.单独告知:以单独弹窗方式,向您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您个人权益的影响;
3.单独同意: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取得同意的除外)。您的普通同意、勾选用户协议、持续使用网站,均不构成此处所需的单独同意;
4.事前影响评估:在处理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5.最短期限:仅在实现该特定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内保存,期限届满后予以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5.3 儿童的个人信息
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其处理规则详见本政策第九条。

5.4 您主动上传的处理方式
若您未经我们要求主动上传了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仅用于处理您当次提出的具体业务请求,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并在该业务办结后立即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我们会以合理方式提示您该等信息的性质与风险。

第六条 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

6.1 我们的对外承诺
我们不会出售、出租您的个人信息,也不会以任何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该承诺不因您作出任何同意而改变。

6.2 委托处理
为实现本网站的功能,我们会委托服务商处理部分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无需取得您的单独同意,但我们承担如下义务:
1.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3.受托人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转委托;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我们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4.受托人超出约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给您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向您承担相应责任;我们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本网站涉及的主要受托方类型:云计算与服务器托管服务商、短信验证码服务商、CDN 加速服务商、在线客服系统服务商、网站访问统计服务商。

6.3 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
仅在以下情形,我们才会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1.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多数浏览器允许您在设置中查看、管理、删除 Cookie,或阻止 Cookie 写入。请注意,阻止严格必要的 Cookie 将导致登录、表单提交等基本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关闭非必要 Cookie 不影响您正常使用网站基本功能。
2.撤回同意:您关闭非必要 Cookie 即视为撤回对该项处理的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处理活动的效力。

6.4 依法提供与披露
以下情形我们可能对外提供或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且无需取得您的同意:
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市场监管等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持合法有效法律文书要求提供的,我们将在核验文书合法性后,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提供,并留存提供记录;
2.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3.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会对有权机关的调取请求进行记录,包括请求主体、法律依据、提供范围与时间。

6.5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形除外:
1.取得您的明确同意:
2.主体变更:在涉及合并、分立、解散、被收购、破产等情形时,我们会向您告知新处理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新处理者继续受本政策约束。新处理者变更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6.6 公开披露
我们仅在以下情形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2.基于法律法规、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公开披露。

6.7 跨境传输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会向境外提供。

6.8 第三方责任与您的救济
我们对委托处理与共享的第三方均进行了安全评估并签订书面协议。若第三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有权直接向我们主张权利,我们将依法处理,不以您先行向第三方主张或举证为前提。

第七条 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个人信息

7.1 存储地域
您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云服务商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7.2 保存期限
我们仅在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类别 保存期限 依据
账号注册信息(手机号等) 账号存续期间;注销后 15 个工作日内删除或匿名化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九条
网络日志(IP、访问时间、操作记录) 不少于 6 个月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法定强制要求)
交易与订单记录 不少于 3 年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
留言、咨询、反馈记录 咨询办结后 12 个月 处理目的实现所必需
商务合作对接信息 洽谈结束后24 个月 处理目的实现所必需
严格必要的 Cookie 会话期间  处理目的实现所必需
统计分析类 Cookie 与访问统计数据 不超过 12 个月 处理目的实现所必需
敏感个人信息(如确需处理) 该特定业务办结后立即删除或匿名化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二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与处理记录 至少 3 年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期限届满的处理方式:超出保存期限的,我们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对其进行匿名化处理。因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继续留存的,我们将停止除留存和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保存期限难以确定时的确定方法:对于无法预先确定保存期限的信息,我们的确定方法为——以实现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间为准,并结合法定最短留存要求、相关业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综合判断;我们将在本政策中列明确定的方法,并在期限明确后更新本条。
注销账号后的处理:您注销账号后,除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信息外,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7.3 安全保护措施
我们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一)技术措施
1.传输加密:全站启用 HTTPS,通过 TLS 协议加密数据传输;
2.存储加密:对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采取加密或去标识化方式存储;
3.访问控制:实行最小权限原则与权限分级管理,仅授权人员可在必要范围内访问;
4.日志留痕:内部人员访问用户个人信息全部登记留痕,可追溯;
5.边界防护: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Web 应用防护、DDoS 防护;
6.代码与依赖安全:定期开展漏洞扫描、渗透测试与第三方组件安全检查;
7.等级保护:使用腾讯云提供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二)管理措施
1.建立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2.内部人员访问需经授权审批,权限定期复核;人员调岗、离职时即时回收权限;
3.与全体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培训;
4.严禁私自导出、外传、复制用户数据,违者依内部制度追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5.对服务器与系统进行定期安全巡检;
6.对受托方开展事前安全评估,并在合作期内进行监督与定期合规检查。

7.4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立即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按规定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2.告知您:若安全事件可能对您造成危害,我们将以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等合理方式,及时告知您以下事项: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我们已采取的补救措施;
·您可以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
·针对您提供的救济措施;
·我们的联系方式。
3.公告方式: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的,我们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4.例外:若我们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可以不通知您;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并要求我们通知的,我们将通知。
5.应急演练:我们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与记录演练情况。

7.5 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
我们将尽力确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信息的安全性。若因我们未履行本政策约定的安全保护义务而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我们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您的权利

8.1 权利清单
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权利 说明 法律依据
查阅权 查阅我们留存的您的个人信息 PIPL 第四十五条
复制权 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复制给您,或提供给指定的第三方 PIPL 第四十五条
转移权(可携带权) 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 PIPL 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更正、补充权 发现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请求更正或补充 PIPL 第四十六条
删除权 处理目的已实现或为实现目的不再必要、超出保存期限、您撤回同意、我们违法违规处理等情形下,请求删除 PIPL 第四十七条
限制或拒绝处理权 限制或拒绝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但我们依法留存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PIPL 第四十四条
撤回同意权 撤回您此前作出的同意 PIPL 第十五条
注销账号权 注销本网站账号 PIPL 第四十七条、网数条例第二十一条
要求解释说明权 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PIPL 第四十八条
拒绝自动化决策权 拒绝我们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决定 PIPL 第二十四条
死者近亲属权利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依法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PIPL 第四十九条
投诉举报权 对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投诉、举报 PIPL 第六十五条

8.2 行使权利的具体途径与时限
您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行使上述权利,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客服邮箱:hunanjixingkeji@chongjixing.com
微信公众号:迹星科技
身份核验: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可能需要先验证您的身份(如核对注册手机号并发送验证码),再处理您的请求。我们不会以身份核验为由要求您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生物识别信息。
费用: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并事先告知您。
不予响应的情形:对于与您的身份不相关的请求、无端重复的请求、需要投入超出合理限度的技术手段方能实现的请求,或依法可以不予响应的情形(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留存期限内不得删除的信息),我们可能不予响应,并将书面说明理由。

8.3 撤回同意
1.撤回范围:您可撤回基于同意开展的全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非必要 Cookie、统计分析、营销信息推送,以及您曾单独同意的事项。
2.撤回途径:
·非必要 Cookie 与统计分析:通过【Cookie 偏好设置】入口关闭;
·营销信息推送:通过每次营销信息中的退订链接/指令,或"个人中心 - 消息通知设置"关闭;
·其他基于同意的事项:通过第 8.2 条所列任一渠道提出。
3.撤回的效果:撤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并可能影响您使用与之对应的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本网站的基本功能;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4.我们将以便捷的方式受理撤回请求,不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8.4 注销账号
1.注销条件:您可以随时通过"个人中心 - 账号管理 - 注销账号"或第 8.2 条所列渠道申请注销。注销前请确认账号下无未完成的业务或未结清的费用。
2.注销时限: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注销申请并核验身份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
3.注销后果:注销后,除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信息外,我们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对其进行匿名化处理。
4.账号互通情形:官网账号与 APP 账号不互通;若须注销 APP 账号请登录APP在我的设置中自行注销。

8.5 投诉与举报
1.向我们投诉:您可通过第 8.2 条所列渠道投诉,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答复。我们不要求您先行提供证据,您只需说明投诉事项与联系方式即可;如我们需要补充材料,将明确告知所需材料范围。
2.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向以下部门投诉、举报:
·国家或属地网信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 3.提起诉讼:您也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拒绝处理的告知:如果我们决定不响应您的请求,我们将向您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您上述投诉、举报与诉讼途径。

第九条 未成年人保护

9.1 总体要求
本网站主要面向成年人提供服务。我们不会主动向未成年人收集个人信息,也不会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为目的开展业务。

9.2 儿童(不满十四周岁)
本网站主要面向成年人提供服务。我们不会主动向未成年人收集个人信息,也不会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为目的开展业务。
1.法律性质: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2.监护人同意:如果您是儿童,请在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政策,并在取得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本网站、向我们提供个人信息。我们处理儿童个人信息,将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3.专门处理规则:我们已制定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保存期限及保护措施,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4.监护人权利:监护人可通过第 8.2 条所列渠道,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儿童的个人信息,撤回同意,或提出投诉。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5.误收集的处理:若我们发现在未事先取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个人信息,将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6.执行机制:注册时需提供手机号验证,儿童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9.3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如果您是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在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政策,并在取得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本网站、向我们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条 本政策的更新 10.1 重大变更 发生以下重大变更时,我们将至少提前 15 日,通过网站公告、弹窗、站内信,或您预留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等显著方式通知您,并在需要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变更内容自您明确点击确认后生效: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我们的名称、联系方式、投诉渠道、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发生变更;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存储地域发生变化; 个人信息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或跨境传输情况发生变化;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事件通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其他可能对您的个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10.2 非重大变更 对于文字修订、排版调整、错别字更正、增加不影响您权利的功能说明等非重大变更,我们将在本页面更新后公布,并同步更新页面顶部的"更新日期"与版本号。 10.3 您不同意变更时的权利 若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网站,并通过第 8.2 条所列渠道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注销您的账号。我们不会以您继续使用本网站为由,推定您已接受变更后的条款。 第十一条 如何联系我们 11.1 个人信息处理者信息 表格 项目 内容 处理者名称 湖南迹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待确认:完整注册地址】 客服邮箱 【待确认】 客服电话 【待确认】 在线客服 本网站页面右下角入口 11.2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表格 项目 内容 负责人姓名 / 负责机构 【待确认:PIPL 第五十二条要求,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应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公开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待确认:建议设专用邮箱,如 dpo@域名】 通信地址 湖南省【待确认】湖南迹星科技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收 11.3 响应时限 个人信息权利请求、投诉举报: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一般业务咨询:工作日 48 小时内响应。【待确认:与《宠迹星用户服务协议》保持一致口径】 11.4 集中展示入口 本网站在页面底部设置"合规文件"集中展示入口,包含:《宠迹星网站隐私政策》《宠迹星用户服务协议》《宠迹星 APP 隐私政策》《第三方信息共享清单》《权限说明》《Cookie 偏好设置》。 【待确认:官网页脚是否已建立该集中入口;未建立的须在前端一并落地】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政策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因本政策或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待确认:建议约定为"我们住所地"或依法确定的管辖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政策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政策与《宠迹星用户服务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就本网站服务达成的完整约定;两者就个人信息处理事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